监管与基础设施

本层收录"定规则、发牌照、办登记清算"的机构:中央银行、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、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、证券期货与要素交易场所、登记结算与基础平台、支付清算机构。只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、目前仍在运作的 法人主体,不收商业性金融机构、地方金融组织、地方交易场所,也不含任何分支机构。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2023 年机构改革中撤销,不再单列:其银行业、保险业监管职责与 中国人民银行的部分消费者保护职责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继,2023 年 5 月 18 日挂牌,原银保监会成为历史。

公共部门与市场基础设施 43 个持牌主体

主体名录

按金融分类排列

交易场所 ×13

行业自律组织 ×11

登记结算与基础平台 ×9

支付清算机构 ×5

中央银行 ×2

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 ×2

证券金融公司 ×1

集团层面来源

每个主体另有各自的来源,见其详情页